法律

行政处罚权的设定

  1、法律设定的行政处罚有哪些?

  答: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2、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处罚是什么?

  答: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3、地方法规设定的行政处罚有哪些?

  答: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处罚。

  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4、国务院各部、委规章设定的行政处罚是什么?

  答: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前款规定的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国务院规定。

  国务院可以授权具有行政处罚权的直属机构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规定行政处罚。

  5、省级人民政府、省会市人民政府及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人民政府设定的行政处罚有哪些?

  答:省、自治区,直辖区市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前款规定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款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