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财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权有哪些

  财政部门行政处罚行为包括:

  (一)拟定本区域财政部门有关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二)审查本部门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纠正行政处罚行为在执法主体、依据、内容、程序及执行中存在的违法或者不当的问题;

  (三)监督检查财政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和持证上岗等情况;

  (四)审核本部门其他机构拟制定的涉及行政处罚内容的规范性文件;

  (五)处理行政处罚管辖和适用等方面的争议;

  (六)处理非复议、非诉讼渠道反映的行政处罚违法问题;

  (七)负责本区域内财政部门行政处罚情况的调查和统计分析工作;

  (八)指导和监督下级财政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工作。

  在行政处罚法颁布之后,各部委、地方各级政府、人大都不同程度地就听政程序(有的包含在行政处罚程序中)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其中,对数额较大的罚款的确认更是体现了地方和部委的特色。

  是行政机关。财政局下属的单位是事业单位。有公务员编制、事业编制与参公编制。“局”是市政府的职能部门,“所”是事业单位。财政局主要负责地方的财政工作,贯彻执行财务制度,按照政策组织财政收入,保证财政支出,管好用活地方的财政资金,促进工农业生产发展和各项事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