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的内容应当包含了什么
遗嘱的内容应当包含:
1、立遗嘱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等以及证明身份的证件;
2、立遗嘱之人的家庭基本情况;
3、订立遗嘱的原因;
4、处分财产的种类、名称、数量和所在地等信息;
5、遗嘱收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等信息;
6、对财务等其他事务的处理意见;
7、遗嘱处分的财政状况,包括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情况;
8、遗嘱的份数、保留以及是否有执行人执行等;
9、有遗嘱执行人的,要写清楚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等信息;
10、遗嘱制作的时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
办理遗嘱公证需要以下材料:
1、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
2、遗嘱涉及的财产清单及财产的所有权证明。
3、遗嘱。
5、其他公证员认为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遗嘱公证的办理流程如下:
1、准备个人的身份证明、与遗产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协议书等材料;
2、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
3、公证员询问记笔录;
4、制作公证书,当事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