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初级阶段”的中国电子商务

  如果借鉴国外B2B的盈利模式,中国的电子商务应该有很大的发展空间,但为什么折腾了这么多年后,中国电子商务依然停留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并在核心盈利模式上难有突破和创新?其中的原因非常复杂。

  从宏观背景上来看,西方发达国家的电子商务市场建立在一个具有严格市场秩序的基础上,金融、法律层面的支持和管理都非常成熟,而目前中国显然并不具备这些条件。抛开法律问题不说,仅仅金融和信用问题就可以让电子商务吃无数的闭门羹:中国的银行系统还处于一个“战国竞争”阶段,互设壁垒且信息缺乏共享,无疑限制了企业级别电子商务的使用。

  事实上,中国对金融的严格管制,让电商网这样的B2B企业的金融突破难以成行,所以,无论是比较大型的电子商务网,都要千方百计和银行展开合作,以此来绕过政策限制。而这方面的一个正面例子是,如果没有网银系统的配合,淘宝网根本就不可能成就今天的规模。

  从文化角度来看,中国人沿袭几千年做生意的逻辑思维也让电子商务应用受阻。电子商务的核心是交易,围绕交易的盈利模式在线下有很多种,除了信息中介还有佣金模式等等,但是这些模式要在网上实现,非常困难。

  B2B电子商务大致有五类模式:

  一是报价市场,网站服务局限在资讯层面,这是目前大多数国内B2B网站的模式;

  二是从简单交易(一对一)到复杂交易(一对多),互联网在其中起到分包作用,卖方通过竞标完成交易;

  三是将资讯转换为相应指数,B2B网站结合线上和线下,囤积商品以实现赚取差价,这一模式比较适合钢铁和水泥;

  四是电子商务解决方案供应商,如第一商务。

  五是B2B网站作为中间商,即交易中介,如电商网,同时电商网提供专业的全程电子商务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