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对未成年人或无行为能力人保留必要遗产份额
免费办理遗嘱公证,是本市公证部门为老人提供的一种特殊公益行为。公证部门提醒老人们,立遗嘱的目的是让老人按照自己的心愿处分自己的财产,不要受遗嘱受益人的左右。老人办理遗嘱公证时,公证员都要与老人单独谈,受益人是不能在场的。
同时,老人要对自己的身体状况有所了解,最好要提供医院开具的神志状况的证明,最好是老人平时看病常去的有病历的医院,能告诉公证员患没患过脑血管疾病,以判断老人现在的行为,能不能代表他们自己的主观意愿。
此外,公证员最好能拿到老人想立遗嘱财产的凭证。有些老人来,说想把房子立遗嘱给谁,但却提供不出产权证。原则上,这个遗嘱是不能立的。如果有些子女把老人的产权证、户口本、身份证都藏起来了,老人要立遗嘱的话,怎么办?
对于这个问题,公证员在了解情况时知道了这些情况,会告知老人,可以帮他们立下遗嘱,但这份遗嘱能不能生效,得看老人是不是有产权证明。财产的产权证明可以暂时不提供,但老人的身份证必须得有,否则便不可以立遗嘱了。因此,公证员建议老人要看管好自己的身份证。
对于家里有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残疾人、精神病患者,《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因此,公证员在办理遗嘱公证的时候,一定会认真详细地了解继承人中的基本情况。如果确认有未成年、残疾人,或者精神病患者,在办理遗嘱公证的时候,公证员一定会提醒立遗嘱人,严格按照继承法的相关规定,为他们留下遗产份额,经过公证的遗嘱,一般不会出现与《继承法》相抵的情况。
如果遗嘱是立遗嘱人自行书写的遗嘱,即使是在遗嘱中未提及当留份额,那在具体执行继承的时候,遗嘱内容将与《继承法》规定的内容一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