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签订认购协议书有约束力吗

  很多购房者认为,在整个购房过程中,只有最终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有效合同,而认购书并不是正式合同,充其量也就是意向书而已,并不具备合同的约束力,因此,认购书中所列定金罚则自然也没有约束力,因此在签署认购书时置认购书中的有关违约责任于不顾,致使在认购书的履行当中出现了不少纠纷。那么,究竟认购书具有何种法律性质,如何认定其法律效力,我们可以从以下方面加以分析。

  认购书是一种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约的预约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其存在也符合我国现有法律规定。按照我国《民法典》规定了有效合同具备的四个构成要件:

  (一)合格的主体;

  (二)真实的意思表示;

  (三)内容合法,不违法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四)形式合法。分析认购书不难看出认购书具备上述合同构成的四个要件,具有法律效力,一旦签署,即对双方当事人产生相应约束力。

  房屋认购书的定金能退。双方按约履行的,定金应抵作价款或退回;因特殊情况天然要素导致不能签定生意合同的、对协议及补充协议内容未能达成合意而无法签约不归责于任何一方的,定金可以退回;售房者单方违约导致不能继续履行的,定金可以退回双倍;其余情况定金均不可退。

  事实上,签好认购书后又交上一定定金的,还是可以拿回定金的。但是,能不能拿得回来还需要看情况而定,实践中是否退还定金的情形包括如下:

  (一)签订认购书后,双方正常签订及履行购房合同后,那购房方是可以协商要求退还定金的。但通常情况下,定金都会折抵价款,也就是折抵房屋的借款。

  (二)签订认购书后,发现开发商预售时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存在“一方二卖”等违法行为,购房者自然可以要求开发商退还定金甚至双倍赔偿定金。当然了,要遇到这种情况的,实际上就是双方无法在继续履行购房合同了,此时要求退回定金就没有理由拒绝。

  (三)签订认购书后,要是购房者无正当理由单方违约,比如就是因为自己在之后看中了其他性价比更高的房子,所以想退的,但这时开发商有权不予退还定金。可是一旦购房者在购房中出现了不可归责于双方原因的购房磋商行为,定金是能够退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