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重整期间转让股权是否可以呢
破产重整债权优先受偿顺序:
1、破产重整后,如果破产重整方案不能执行的,人民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
2、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3、然后清偿职工工资、各种补偿等的费用。
4、其次是税费。
5、最后是普通债权。
破产重整程序:
1、首先是重整申请的提出。公司的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直接提出破产重整申请,而占公司出资额10%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在公司被申请破产之后,法院裁定宣告破产之前提出重整申请。
2、其次是人民法院对申请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3、立案后的重点工作是重整计划草案的拟定,这是重整能否成功的关键,由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负责实施。
4、重整计划拟定后,将提交不同的表决组予以表决。
5、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将终止重整程序。重整计划由债务人(即破产企业)负责执行,管理人负责监督。
6、根据我国新破产法的规定,若重整计划不能按期提交,或者未获得人民法院批准的,将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企业破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