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劳动仲裁无法执行怎么办?

  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的行为可能导致仲裁裁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可以在仲裁立案后申请财产保全。劳动者申请财产保全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将劳动者的申请提交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依法裁定。

  劳动者还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含劳动仲裁裁决),由被执行人所在地或者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也就是劳动者可以向上述两地法院的任何一地申请执行已经生效的劳动仲裁裁决。

  既使用人单位“老板”下落不明,劳动者也可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将予以受理,但可能采取在报纸上向用人单位公告送达开庭日期等特殊方式送达。用人单位在通知的开庭日期未到庭应诉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以缺席作出仲裁裁决书,并具有与其他裁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

  知识链接:

  1、当事人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后又撤回申请,向法院起诉,如何处理?

  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又撤回申请的,法院不能视为已经过仲裁前置程序,可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并告知其先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于当事人在撤回申请后,再次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经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或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后,法院可以受理。

  2、当事人申请仲裁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撤回仲裁申请处理,当事人起诉到法院,如何处理?

  法院可不予受理,并告知其先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经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或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后,法院可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