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绿色食品初次申请审查程序

  1、申请人至少在产品收获、屠宰或捕捞前三个月,向所在省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提出申请,完成网上在线申报并提交相关材料。

  2、省级工作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材料审查并组织检查组完成现场检查。

  3、申请人委托绿色食品定点检测机构对产地环境、产品进行检测和评价。(申请人如能提供近一年内绿色食品检测机构或国家级、部级检测机构出具的《环境质量监测报告》,且符合绿色食品产地环境检测项目和质量要求的,可免做环境检测。经检查组调查确认产地环境质量符合《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NY/T391)和《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调查、监测与评价规范》(NY/T1054)中免测条件的,省级工作机构可做出免做环境检测的决定。)

  4、省级工作机构完成初审后,将初审合格的材料上报中心,同时完成网上报送。

  5、中心对省级工作机构报送的材料完成书面审查并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

  6、中心主任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做出颁证决定,中心标志管理部门完成颁证工作。

  3年。绿色食品标志是由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正式注册的质量证明标志,其商标专用权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保护。

  通过绿色食品认证的产品可以使用统一格式的绿色食品标志,有效期为3年,时间从通过认证获得证书当日算起,期满后,生产企业必须重新提出认证申请,获得通过才可以继续使用该标志,同时更改标志上的编号。

  从重新申请到获得认证为半年,这半年中,允许生产企业继续使用绿色食品标志。如果重新申请没能通过认证,企业必须立即停止使用标志。另外,在3年有效期内,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每年还要对产品按照绿色食品的环境、生产及质量标准进行检查,如不符合规定,中心会取消该产品使用标志。

  申请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应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2、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定的绿色食品标志商标涵盖商品范围内:

  3、产品或产品原料产地环境符合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

  4、农药、肥料、饲料、兽药等投入品使用符合绿色食品投入品使用准则;

  5、产品质量符合绿色食品产品质量标准;

  6、包装贮运符合绿色食品包装贮运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