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八达通农产品物流有限公司终止劳动合同纠纷
1.2007年6月6日上午,星期三,我正上课,讲台上的手机突然开始振动,瞟了一眼,一个不熟悉的号码。上课是不可以接电话的,我最反感有些老师当着学生的面肆无忌惮的“喂喂”了,于是按了“拒接”。
下课铃声响了以后,我回了过去,原来是我的同学张伟,被公司解雇了,想和我见面谈谈解约之后和公司之间的劳动纠纷问题。他的问题我觉得不值一提,小题大做。说句老实话,劳动纠纷的案件我从来都没有兴趣,又麻烦,标的又小,劳神费力不讨好,而且对这一块我也谈不上熟悉。再说了,明天还要到××妇幼保健院和罗婷副院长谈医疗纠纷。但听他的口吻似乎挺着急的,没办法,推不掉,约好第二天下午谈。
2、郑荣文是台湾著名的投资人,其在武汉的“光彩事业”有“尚隆地球村”、八达通等近几年在武汉小有名气的企业。
其中的八达通公司,注册资本2500万美元,位于武汉蔡甸区军山镇(郊区)。由于行政区划调整,2006年年底由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号称华中地区最大的农产品物流中心,谁知道这些名头是怎么来的。
这家公司开业以来,组织过几次较大规模的农产品交易,但经济效益并不理想,处于亏损状态。但这家企业似乎财大气粗,并不害怕亏损,仍是风风光光地开着。在不断变换的银行之间来往穿梭,也许借贷对于大企业来说已经成为一种资本运营的习以为常的方法。
据我看来,这些所谓的外资企业在荒郊野外来投资,其根本目的就不在于什么经营,而在于“圈地”。当然能够赚钱是最好,不赚钱也不要紧,毕竟还有廉价甚至不要钱得到的土地。拿到了地后,就以土地作抵押,从银行贷款建房。房子建好了又以房子作抵押,从银行贷款,开始经营。经营不下去了,房地产的价格也涨起来了,可以卖地卖房,拍屁股走人,照样钵满盘满。对这样的所谓“精英”们的资本运作,我是不以为然的。
今天整个中国都存在这样的情况,在招商引资的过程中,许多投资者利用政策优惠、内幕消息及地方官员的求政绩的短视心理,圈取土地,以达到真正的以土地换资金(包括银行的抵押贷款、土地的转卖增值等)的目的,将来受到损失的必将是我们的国家和人民。这应该引起有关部门的注意。
3、张伟于2002年8月,被郑荣文旗下的武汉八达通农产品有限公司录用,从事产品的购销工作。
该公司一直没有按照中国法律的要求签订劳动合同和办理社会保险。直到2005年7月,公司才开始为员工买了社保,但是仅购买了养老和医疗(事后我们调查所知),到2006年12月,才按照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有关部门的要求办理全部的五项保险,但好景不长,三个月后,即2007年2月,包括张伟在内的10多名员工就收到了“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张伟等即向公司主张补办有关保险或者予以补偿,但公司拖延、拒绝,他们又向开发区劳动人事局寻求权利救济,但仍然没有结果。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张伟找到了我。
按照《劳动法》第32条的规定,就劳动争议的事项提起仲裁的时效是60天,那么从2007年3月1日起到2007年6月已早已超过了60天。这关系到几个问题:(1)何谓劳动争议,社保事项是否属于劳动争议。(2)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如何起算,如何理解“知道或应当知道”(3)是否存在时效中断的情况,向劳动部门申请解决是否可以引起时效中断。
马上打开电脑,找出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法律解释,规范性文件,从人大到国务院再到劳动部及其工作机构,再从省到市,查了个遍,劳动争议的的文件浩如烟海。
但我依然找到了有用的东西。立即通知张伟到开发区劳动人事局开具了“调解没有达成协议”的证明,准备了相关材料。
我考虑先由我出面与公司老总协商一次,也许可以达成和解。但是为了避免谈判不成,仲裁委员会又不受理的尴尬局面,我决定先将仲裁申诉书交到仲裁委,试探一下仲裁委的态度,然后再去和对方谈。这样可以决定我们在谈判中能采取的态度——是委曲求全还是据理力争。
2007年6月15日,我们到了武汉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立案的一位胡姓老同志在看完了我们的申诉书以后,告知我们过了时效,并且缺少由他们管辖的相关证明。
我立即指出开发区劳动人事局开具的“调解没有达成协议”的证明可以证明时效中断同时也可以证明他们享有管辖权。于是他告诉我们下周三(6月20日),正式决定是否受理。
我感觉到受理应该没有什么问题了,因为,如果不受理的话,他马上就会给我们不予受理的裁定,让我们到法院去起诉。
于是在6月19日去和该公司谈判。
4、在该公司我们见到了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长特助,该公司的实际负责人徐万臣,一位很精明的台湾人,很健谈,喜欢东扯西拉,也许是他回避问题的惯用风格。
这与我了解的台湾企业几乎是一个样:不遵守法律,圆滑,不愿意面对问题,在表面上尊重大陆人而实际行动中贬谪大陆人以及大陆政府,这和香港企业、香港人很大的不同。
这些台湾人和大陆的暴发户是一个样,就是拖。你拿我有什么办法,即使是我错了,我必须看到法院的判决书。他们的想法是我耗得起,而员工是耗不起的,你要耗得起你就去打官司。一副无赖的嘴脸。正如柏杨所著《丑陋的中国人》中所描绘的台湾人的“死不认错”一类。
他们没有给中国带来先进的管理模式和先进的企业文化,相反将中国人的劣根性发挥到极致。这位徐副总虽然滔滔不绝,但就像他抽的德国香烟一样,淡而无味,令人作呕。
再加上那些台湾企业雇用的一些大陆的管理人员,在他们的台湾主子前的奴颜婢膝,沆瀣一气,一起欺辱他们的大陆同事,因此一些台湾人就更瞧不起大陆人。
谈判没有取得任何成果,我义愤填膺地离开了那家半死不活的公司。有这样的管理人员,这样的管理理念,公司不垮才真是怪事。中国人有一句话:水能载舟,水亦能覆舟。难道这些台湾人就不懂这个道理吗?这家企业拖到今天仅有9个人、已经处于瘫痪状态的事实难道不能说明些什么问题吗?
希望各位朋友踊跃发言!把自己在这家企业个分部所受的不平等遭遇说出来和大家一起叹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