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申请离婚登记须持哪些证件

  申请离婚登记须持证件

  1、户口证明;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4、离婚协议书;

  5、结婚证。

  和平分手的离婚手续是什么

  离婚分为双方自愿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和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两种。

  在离婚登记程序中,由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代表国家依法对双方自愿的离婚行为进行审核、检查和监督,对符合离婚条件的,给予登记,发给离婚证。当事人取得离婚证后婚姻关系即告解除。

  以登记离婚的形式办理的协议离婚手续简便。根据《民法典》《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申请离婚登记必须到法定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

  申请离婚登记应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出,同时必须双方当事人同时到场,只有一方当事人或者一方请人代替均不容许,否则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可以不予受理。此外,申请离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必须有合法的夫妻关系,必须持有结婚证。

  不予受理情形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婚姻登记机关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受理,但应当给当事人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通知单》,并提供有关法律咨询服务。

  注意事项

  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之前,最好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注意事项:

  1、拟写好离婚协议书。

  2、控制、调节好自己的心情。

  3、尽量不要让亲友参加登记离婚的过程。

  4、提前摸清办理离婚登记的时间和所带的证件。

  5、对婚姻登记机关有一个正确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