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包行为一定导致合同无效吗
工程转包合同不是一律无效。具体需要看情况来判断合同效力:
(一)该合同的内容是合法的,签订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则该合同有效;
(二)该合同的内容是不合法的,签订合同不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则该合同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转包则指承包人在承包工程后,又将其承包的工程建设任务转让给第三人,转让人退出承包关系,受让人成为承包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由于转包容易使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者进行工程建设,以致造成工程质量低下、建设市场混乱,所以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均作了禁止转包的规定。实践中,常见的转包行为有两种形式:
一种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别人;
另一种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即变相的转包。但不论何种形式,都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根据《建筑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建设工程分包是指经发包人同意或者认可,建设工程的总承包人将承包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可见,分包是在总承包合同之外,以总承包人(分包合同的发包方)与分包人(分包合同的承包方)为合同当事人的独立的工程承包合同。合法的分包必须符合三个条件:
(一)须经发包人同意或者认可;
(二)总承包人发包给分包人的是其总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
(三)分包人须具有要相应的资质条件。
分包人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人负责,并与总承包人就分包工程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建设工程转包是指承包人在承包建设工程后,又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即转承包人)。转让后,转让人退出承包关系,受让人即转承包人成为承包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转让人对受让人的履行行为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