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如何承包农村土地

  1、土地承包流程是指农民在承包土地时,对承包面积在50亩以上的要报县(市)农业主管部门备案。且除一年以内代耕形式外,都必须按规定的程序签订承包合同,并及时报告乡镇经管站。

  2、对流转面积在50亩以上的要报县(市)农业主管部门备案。而承包方自主流转土地经营权时,则应遵循流转双方当事人依据承包合同,协商流转方式(转让互换方式除外)、流转时间、流转价格以及流转收益支付等,根据协商结果签订书面流转合同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发包方和所在乡镇经管站(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各执一份。

  3、同时,土地发包方和乡(镇、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收到承包农户递交的书面流转合同后,应当予以必要的审核,如有不妥应给予指正。如发现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应依法予以制止。流转当事人向乡镇经管站申请合同鉴证这几个程序来办理。

  1、未通过审批而强行占用已经规划为公共场所或公共设施、公共绿化用地等的建筑,是强拆范围内的违建房屋。

  2、没有按照申建审批成功的那张设计图而自行施工的建筑物。

  3、没有经过村集体或政府等相关部门的审批或者通知或者申请了改建、加建房屋但是未成功,就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筑物。

  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收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收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