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集体林地承包期限

  一般为30-70年,特殊林木根据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规定: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

  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

  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第十八条土地承包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照规定统一组织承包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权利,也可以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权利;

  (二)民主协商,公平合理;

  (三)承包方案应当按照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要注意:

  1、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2、合同期限在承包期内,不能超过第二轮承包期限;

  3、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4、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林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最后以颁发林权证为准。

  选举承包工作小组。承包工作小组一般由村党支部、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的部分成员和一定数量的村民代表组成,由村民选举产生,成员候选人的具体推选办法,各地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和农民群众的意见确定。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九条规定,土地承包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的承包工作小组。

  (2)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

  (3)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

  (4)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

  (5)签订承包合同。

  不能,《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都明确规定耕地、自留地、宅基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可见,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根本障碍在于法律的禁止。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承包人因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或其他生产经营项目而承包使用、收益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权利,是农村承包经营关系的新型物权。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转移法定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依附于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其本质就是集体土地的使用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并不是所有都可以抵押的,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几个条件的土地才可以抵押:

  (一)只能适用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的承包;

  (二)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上述农村土地,并且已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

  (三)须经发包方同意抵押。超过上述范围,例如将其承包耕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抵押是无效的,不会获得法院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