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怎么签才能跨过限贷槛
“限贷”政策出台以来,房贷问题一直受到购房者的关注。对于普通购房者而言,按揭贷款依然是买房时主要的付款方式。在限贷政策下,普通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
事前要三问
1、真实缴纳的税单。这一点对于准备在上海购房的外地
人尤为重要。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最新出台的政策要求,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持《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购房的,个人所得税的申报日期须符合“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累计缴纳满12个月”的规定,补缴的不予认可。外地购房者需注意,如有中介公司承诺可通过补缴购房的千万不要上当,否则最终可能购房不成还要承担违约责任。
2、房龄。在签订买卖合同之前,请购房者务必检查出售方的房地产权证,特别关注竣工年限这一条,若为1991年前竣工的房屋购房者最好不要购买。对于房龄较长的房屋,银行已停止批贷。
3、出售方是否有该房产的抵押贷款,贷款尚有多少未还清,共有几笔。出售方的抵押贷款关系到该房产的过户,若抵押未注销,出售方与购买人无法办理过户手续。此时购房者就应注意,若出售方房产存在抵押,一定要弄清抵押共有几笔,尚有多少未还。若购房者首付款资金不足以替出售方还贷或出售方不能以自己资金还贷的情况,则须办理转按揭手续。此时应注意在合同中约定办理转按揭的时间、转按揭费用承担以及违约责任等问题。
注意两条附加条款
1、约定购房贷款无法贷足的解决方法。申请购房贷款时,因银行政策和个人资信等原因,特别是在当前的限贷政策下,购房者有可能无法贷足约定的房款,合同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贷款不足的解决办法。
2、出售方的配合义务。申请购房贷款不是购买者一方的事情,通常银行还需要出售方签订《二手房买卖资金交割书》,并提供房产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等资料,以配合购买人办理贷款。合同中需约定出售方的配合义务,如约定“若乙方贷款银行要求甲方应至贷款银行签订相关文件及要求甲方提供产权证明资料的,甲方应按乙方贷款银行要求配合乙方办理银行贷款手续。”
购房对于大多数人来说都是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太平洋房屋法务部特别提醒,房屋买卖中,合同签订、贷款等问题都非常重要,购房者购房时务必通过具有专业资质的中介机构,由专业人员协助完成,以最大程度地规避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