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诉讼撤诉后是否可以反诉
不能反诉对方虚假诉讼。
虚假诉讼的主体不是一方当事人,而是双方当事人,是双方当事人经过串通,达成共同的恶意,利用民事诉讼程序,通过法院和法官之手,获得民事裁判文书支持,实现侵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合法权益的诉讼目的
简单讲,原、被告合谋才是虚假诉讼。
如果原告真的捏造证据提起诉讼,对于这种行为,轻微的罚款拘留,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是指以虚假事实为根据,依照民事诉讼法想法院提起诉讼。常见的情形是,通过伪造书证、物证,或者双方恶意串通提起民事诉讼。在刑事自诉、行政诉讼中以捏造的事实向法院提起虚假刑事自诉或者行政诉讼的,不成立本罪。
第二,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是本罪的结果要件。
第三,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并不限于严重侵害他人财产,使他人成为民事诉讼被告而卷入诉讼过程的,就可以认定为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第四,本罪的行为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一)虚假诉讼是指虚假的民事诉讼
要求是虚假的民事诉讼。提起虚假的刑事诉讼,则构成诬告陷害罪。
(二)什么是“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
根据司法解释,包括以下情形:
1、与夫妻一方恶意串通捏造夫爰共同债务的;
2、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债务关系和以物抵债协议的;
3、与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或者其他管理人员恶意串通,捏造公司、企业债务或担保义务的;
4、捏造知识产权侵权关系或者不正当竞争关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