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机器伤人雇主赔偿十六万

  从事机械操作是一项高危险的工作,稍有不慎就会发生意外。前不久,在济南平阴一管件厂,一名工人就在操作过程中因为不慎将手臂伸入机器,结果发了疯的机器将他的手臂“咬”伤,造成六级伤残。日前,经法院判决,管件厂的负责人被判赔偿十六万,付出沉重代价。

  据了解,济南平阴某有限公司是一家以生产管件为主的企业,今年年初,公司因生产所需,决定面向社会招募民工,家住济南平阴的王某报名后经过面试被录用为工人,但未与公司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孰料,王某第一天上班,突遇机器发疯式地狂转,没有经验的王某慌了手脚,不慎将手臂伸进了机器,结果手臂被疯狂转运的机器卷入其中,王某的手臂顿时被机器“咬”伤,血流不止。事发后,周边的工友赶忙过来帮忙。王某被救后,急忙送到医院进行治疗,先后住院两个月,公司垫支了全部医药费。王某伤愈出院后,经司法鉴定对王某评定为六级伤残。王某向公司讨要损失,公司一直未有支付,王某无奈将公司起诉到平阴法院。

  日前,此案经济南平阴法院审理认为,王某虽然未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但雇佣关系十分明确,双方之间存在雇佣关系。王某在劳动中受到伤害,公司理应承担赔偿责任,但是由于王某在生产中对其操作行为的危险性未尽到安全注意之义务,因此可适当减轻公司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