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电子产品购销合同可复制作为证据吗

  电子产品购销合同可复制作为证据。但是司法机关要核实相关证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补充协议编号: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

  买方:卖方:

  地址:地址:

  电话:传真:

  电话:传真:

  买卖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同意就下列事项签订补充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作为对买卖双方年月日签订的“”合同(合同编号为:,以下简称“合同”)的修改和补充:

  一、对合同第条的修改如下:

  二、对合同第条的补充如下:

  三、本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买卖双方之间的一切权利义务以合同及协议中约定的为准。协议内容如与合同内容存在不一致的情形,以本协议内容为准。

  四、本协议在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司印章后生效。

  五、本协议一式二份,买卖双方各一份。

  买方:卖方:

  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签字日期:签字日期:

  商业产品购销合同包括以下内容:

  (一)当事人的基本信息;

  (二)商业产品的名称、数量、质量;

  (三)买受人应当支付的价款;

  (四)合同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

  (五)结算方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