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赔偿金可分期给付吗?
南康市王先生来电询问:前不久,罗某骑车将我撞成重伤,花了我5万多元住院医药费,法院判决罗某一次性全部给付。可罗某支付3万元后,无力再支付,想一年内分期付清给我。请问,人身损害赔偿金可以分期给付吗?
南康市蓉江律师事务所答复:人身损害赔偿金可以分期给付。一次性给付赔偿原则并不意味着对赔偿金必须一次性向赔偿权利人支付,只是做一次性赔偿的计算。民法通则第108条规定,暂时无力偿还的债务,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分期给付,是对法律规定的一次性给付的具体执行方式的变通。只要赔偿权利人同意,可以适用于所有的赔偿项目,但对于一审法院法庭辩论终结以前已经实际发生的费用,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丧葬费和残疾补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不予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