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7类合同须报备,“霸王条款”难横行

  让消费者深恶痛绝的霸王条款将得到遏制——《深圳经济特区合同格式条款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昨天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有望在此次会议上获得通过。修订草案修改稿明确规定:防止霸王条款,行业协会有责。

  此次条例修订最大的亮点是明确规定生活中与消费者利益密切相关、使用格式条款较多且问题也较多的水电气、电信、快递等7类合同须报市场监管部门备案,不让“霸王条款”继续横行。

  《修订草案修改稿》规定:市主管部门发现备案的合同文本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自收到备案合同文本之日起60日内向经营者送达修改意见函;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后可延长60日。

  在前两次审议中,有委员提出,对行业内普遍存在“霸王条款”的,行业协会应当积极发挥作用。经研究,《修订草案修改稿》作出相应规定:行业内普遍存在合同格式条款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的,相关行业组织应当进行规范和引导。对市主管部门提出的修改意见,行业组织应当督促经营者执行。

  《修订草案修改稿》还对主管部门的职责进行了完善,规定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在合同格式条款监督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监察机关或者其主管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