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房东出租违章房,房客知情拒付房租赖着不走
孙小姐:我有一栋三层楼,租给几个外地人,租房协议约定每小套每月的租金是400元,租金每季度支付一次。现在其中一个房客不知怎么知道了我的房子没有产权证,也没有合法的建房手续,他现在拒不支付房租,也不肯搬出去,已经五六个月了,请问我能起诉到法院要回租金吗?
厦门明嘉律师事务所金南翔律师:首先,你的房屋属于违法建筑。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6条第5项的规定:属于违法建筑的房屋不得出租。此规定属于强制性规定,租赁双方当事人不得违反,所以,你与房客签订的租房协议属于无效协议。根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对于无效合同,应当恢复原状,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无过错一方的经济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根据双方的过错承担各自的经济损失。对于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损害国家利益的,收缴双方的违法所得。本案中,你出租违法建筑是导致协议无效的主要过错,你的房客签订租房协议时未审查你对出租房屋的权属也有一定的过错,而你出租房屋的租金(包括已收取的部分租金)属于非法所得,将被收缴,你的房客未支付的租金,属于双方约定的非法所得,也将被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