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信访是干什么的
1、信访局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是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信访工作的行政机构,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为人民群众服务。
2、乡镇没有信访局。
3、职责:
(一)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
(二)承办上级和本级人民政府交由处理的信访事项;
(三)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
(四)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
(五)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一)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关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
(二)信访人在信访大厅上访,要自觉遵守工作秩序,不准在接待场所内大声喧哗,不准吸烟,不准随地吐痰。
(三)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四)信访人不得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不得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
(五)信访人不得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刀具等危害他人健康和公共安全的器具进入信访大厅。
(六)信访人不得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
(七)信访人不得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
(八)信访人不得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
(九)信访人不得有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行为。
(十)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十一)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信访人,由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对其批评教育;构成违法或者犯罪的,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1、负责处理人民群众给市委、市政府来信、来电,接待来访,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确保信访渠道的畅通,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来信、来电、来访中人民群众提出的重要建议和反映的重大问题。
2、承办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苏州市委、市政府及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交办、转办的信访事项;根据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意见,向有关部门、镇(场)转送、交办有关信访事项,检查、督办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
3、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配合职能部门会办、督办信访老户和重要信访案件。
4、检查、指导、督促各镇(场)、市级机关各部门、各单位的信访工作,开展信访宣传和研究工作。
5、为来信、来电、来访人员提供有关政策咨询,做好信访人员的思想疏导、矛盾化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