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哄抬价格最高罚500万

  东莞市发改局日前发布了最新的价格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将对“操纵市场价格”等采用《价格法》的上限从重处罚;昨日,2013年度年度环境保护责任考核结果公布,参评的34个镇街(园区)仅3个获得优秀,但无一不合格

  东莞市发改局日前发布了最新的价格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其中“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行为从重处罚,最高可以处以500万元人民币的处罚。

  东莞执行的“操纵市场价格”处罚标准,采用了《价格法》规定的上限,从重处罚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裁量标准解析,从重处罚的情况主要针对价格违法行为严重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行为,或者是屡查屡犯,伪造、涂改或者转移、销毁证据等行为,转移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资金或者商品也是“罚加一等”的依据。

  另外,裁量标准对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情况进行了规定,例如国庆发通知长假客运企业擅自提价最高罚50万元;除了交通以外,其他经营者一样也受约束,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而小本经营的企业也必须留心不要踏足红线,不明码标价可以从重处罚3000元-5000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