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蛮拆迁是对法治精神的践踏
撬门入室,裸身绑架,扔到墓地,半夜强拆……河南省新郑市龙湖镇一对夫妻的遭遇令人同情,更令人深感不安。在中央强调“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的今天,这样的野蛮拆迁无疑是对法治精神的践踏。
强拆事件发生以后,新郑市官方回应称,被强拆的房屋属私盖未批,百余户仅张家一户不同意拆迁,而且漫天要价。但是,即便确为漫天要价、违章建筑,当地政府也应先起诉至法院,由法院在没有行政权力的干扰下独立判断指控是否成立,如果成立再由人民法院来强制执行,这才算得上合法依规。
还要看到,撬门入室、剥夺人身自由、强拆私宅,这都是性质恶劣的违法行为。在采访现场,一些同样面临拆迁的群众告诉记者,因为害怕当地政府对他们也实施暴力拆迁,连日来晚上都不敢睡觉。足见地方政府无视法治精神,对人民群众的伤害有多大。
近年来,各地发生的诸多类似拆迁事件中,常常可见当地政府部门的支持或纵容。为了早日完成拆迁,一些地方有关部门将拆迁任务“包干分解”,甚至委托带有暴力性质的社会力量动手,以“唤起恐惧”而非“依法行政”的方式达到快速征迁目的。这些乱象,不仅与依法治国要求背道而驰,也折射出部分基层干部对宪法所赋予人民的基本权利的漠视。
依法保障全体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保障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是法制社会的基本要求。地方的征迁行为,必须与依法治国的方向相吻合,让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不能让人民群众陷入对不顾法律约束的权力的恐惧之中。
新郑野蛮拆迁事件社会影响极坏,有关方面应及早介入调查,相关责任人必须为此承担法律责任。通过依法严肃问责,使这一事件成为各地相关部门的一个普法教材样本,让法治的理念在更多干部的脑海中落地生根,尽快推动当地依法行政取得新的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