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电子支付当事人及其权利义务

  电子支付当事人及其权利义务

  电子资金划拨当事人分为:资金划拨人或指令人;接受银行;受款人或受益人。

  指令人的权利:指令人有权要求接受银行按照指令的时间及时将指定的金额支付给指定的收款人;指令人的义务:受自身指令的约束、接受核对签字和认证机构的认证、按照接受银行的程序,检查指令有无错误或歧义,并有义务发出修正指令接受银行的权利与义务。

  接受银行的权利:要求指令人支付所指令资金并承担支付的费用;拒绝或要求指令人修正其发出的无法执行的、不符合规定程序和要求的指令;只要证明因指令人的过错而致使他人假冒指令人通过认证程序,就有权要求指令人承担责任。接受银行的主要义务:按照指令人的指令完成资金支付;就其本身或后手的违约行为,向其前手和付款人承担法律责任。

  收款人的权利义务:收款人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收款人与指令人、接受银行并不存在支付合同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收款人不能基于电子支付行为向指令人或接受银行主张权利,收款人只是基于和付款人之间基础法律关系与付款人存在电子支付权利义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