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拆迁职工有补偿吗
企业拆迁职工是有补偿的。具体补偿标准按工人在工厂工作的年限而定。每工作满一年就对应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如果工作在六个月以上但是不满一年的,则按一年计算;而工作不满六个月的,向工人支付半个月工资的补偿标准。法律规定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如果单位拒绝支付的,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提起劳动仲裁。
企业被拆迁的赔偿标准如下:
1、拆迁资产的补偿,包含不能搬迁的土地或房屋以及因搬迁造成的及其设备的损失;
2、企业停产停业的损失,也可以包括预期经营损失;
3、拆迁补偿费用,搬迁的费用和物资的运输等;
申请人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件(法人要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代管人、管理人要提交代管权或管理权资格证明)及其复印;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或其他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3、区、县以上人民政府房屋拆迁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拆迁许可证;
4、拆迁主管部门公布的拆迁公告、建设章程及方案等;
5、被拆迁房屋的产权或使用权证件及其复印件;
6、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文本;
7、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