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山东:青岛向公益社团捐赠可享受税前扣除

  记者2月15日从青岛市民间组织管理局获悉,为了鼓励发展公益慈善事业,国家有关部门出台规定,企业或个人通过符合有资质的公益性社会团体,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可以在缴纳所得税时享受税前扣除。

  青岛市近日确认青岛市慈善总会为该市第一个符合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今后,青岛市的企业和个人向该会进行公益性捐赠时,可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规定,享受在所得税前扣除的优惠政策。自2011年起,凡是申报符合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证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可在每年的5月1日至31日、10月1日至31日二个时间段,将有关材料一次性集中报送到所在地民政部门进行办理,特殊情况可随时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