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主死了还用还钱吗
债权人借钱给债务人形成的债权,是遗产的一种,是可以由其继承人继承的。换句话讲,债权人死亡,债务依然存在,债务人仍然需要清偿欠款,只是其还款对象变成了债权人的继承人罢了。
第一是债权凭证的发放必须以申请人的自愿为前提,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申请人接受债权凭证。由于债权凭证不具有判决书、裁定书可以依法律程序强制性发放或者留置送达的性质,因此,各地法院普通规定,债权凭证必须征得当事人同意或者当事人提出申请后方可发放。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强制要求债权人接受债权凭证。
第二是必须是被执行人下落不明并且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方可发放债权凭证。由于债权凭证在实际上起到了终结执行程序的作用,因此,如果发放了债权凭证,就意味着执行案件的终结,此后,除非申请人再提出新的线索和证据,否则将不予以恢复执行。因此。发放债权凭证必须慎重,只有在穷尽了一切执行手段后,才可以发放。
第三是债权凭证裁定的作出必须经合议庭合议,执行员不得自行作出。同上文所说,债权凭证的发放必须严格进行,不得随意发放。
第四是属于金钱给付的执行案件;其他类型的案件构不成债务关系,因此不得发放债权凭证。
第五是在法定申请执行期限内或执行过程中才可以发放债权凭证。
权利人依债权凭证申请强制执行的,应向法院提交有关被执行人财产状况证据或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法院应及时派员调查核实。符合强制执行条件的,应由执行机构直接登记执行,不再另行立案,并免收申请执行费。经过审查,不符合执行条件的,可通知权利人不予执行。
出现债务人清偿了全部债务,债权人书面表示免除债务人的债务,债的标的物提存,债的抵销、混同,债务人死亡,又没有遗产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没有权利义务承受人,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终结,以及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情形的,法院可以收缴和撤销发放的债权凭证。对债权凭证持有人拒不缴销的,法院可以公告注销。
按照《继承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其中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