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废标可不可以退还保证金

  能退。按照《办法》三十七条的规定“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废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逾期退还的除退还本金外,按照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220%后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费。”

  法律规定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是: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除上述情形外投标保证应该可以退,但是,要看被废标的原因,如果投标人违法,行政机关可以进行行政处罚,招标人可以主张投标人承担缔约过失的法律责任。

  1、工程建设项目

  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但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

  2、勘察设计项目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保证金数额一般不超过勘察设计费投标报价的2%,最多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

  3、政府采购项目

  招标采购单位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概算的1%。

  招投标法实施条例(适用于工程建设的施工、勘察、设计、监理、设备采购等)

  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