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担保人可以是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吗
根据相关的规定:反担保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
(一)其中,担保人应具有的资质是: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主体资格和担保能力;
2、有效净资产扣除已对外担保额的余额不低于反担保额的二倍;
3、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4、连续两年盈利;
5、已投保财产保险,且保险期超出保证期间至少六个月。
(二)反担保个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住所在本地或在本地有经常居所。
反担保人向本担保人承担反担保债务以后,反担保人即取得向债务人求偿的权利,此种权利即为反担保人的追偿权。反担保人行使追偿权的主债务人也就是主合同关系中的主债务人,而不是本担保人,本担保人向主合同债权人承担责任后即成为反担保人的债权人,所以反担保人即不得再行向本担保人进行追偿。
由于反担保的设置,法律并没有规定次数的限制,也就是说对反担保人担保反担保时,债务人或者第三人还可以对反担保人的权利再次设置反担保,反担保人向本担保人承担责任后,既可以向主债务人进行追偿,也可以向次反担保人进行追偿。
担保人起诉反担保人后,反担保人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书的,担保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反担保人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规定: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