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海事担保的取消原因有哪些

  一、海事担保的取消原因有哪些?

  根据规定,海事担保提供后,提供担保的人有以下正当理由的,可以向海事法院申请取消该担保:

  (1)海事请求人请求担保的数额过高;

  (2)被请求人已采取其他有效的担保方式;

  (3)海事请求人的请求权消灭。

  二、怎样提供海事担保?

  海事请求人向海事法院申请海事请求保全、海事强制令、海事证据保全时,一般都会被要求提供担保,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和先予执行等程序也会涉及到担保问题。向海事法院提供担保不仅要符合《担保法》的规定,还必须符合《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的特别要求。

  《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规定“担保的方式为提供现金或者保证、设置抵押或者质押”。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担保方式,在申请书中写明自己准备提供担保的金额、方式等。

  二、有关海事担保返还的规定

  海事担保的返还,是指在特定情形下海事法院或接受担保的人应将担保物返还给担保人。提供给海事请求人的担保,除被请求人和海事请求人有约定以外,海事请求人应当返还;海事请求人不返还担保的,该担保至海事请求保全期间届满之日起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