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房屋中介的瑕疵担保责任

  孙某到中介公司寻购二手房,并告知做婚房用。经中介居间,孙某与出售方及中介方签订了房产买卖居间协议,约定孙某购买出售方所有的一套房屋并约定价款。不久,孙某与出售方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支付了中介佣金1.4万元。当孙某与出售方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得知出售方之妻于半年前在房内非正常死亡,孙某无法接受。孙某与出售方协商后解除了买卖合同。后,孙某与中介公司交涉,要求退还佣金未果而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判决:由中介方返还孙先生部分佣金7000元。

  律师认为:房地产经纪人员应当凭借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向客户提供经过调查、核实的房屋信息。本案中,中介方对出售方之妻情况失查,对之后双方解除买卖合同带来隐患,故中介方的居间行为存有瑕疵,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而孙先生本身亦对出售方情况有了解之义务,故其对买卖合同的解除也存在过错。因此,法院判决中介返还部分佣金7000元是有依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