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社科院博士生状告安贞里派出所被判驳回

  11月27日和11月30日,安贞里派出所民警又对王某进行了询问。王某指控李某酒后开车险些撞人并殴打他的事实,并要求李某在媒体上公开道歉,赔偿其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补助费共计1.2万元。王某受伤后在中日友好医院就诊,该院于11月28日出具诊断证明:被人打伤头部,头昏,头部CT未见异常,面部软组织挫伤。12月8日,安贞里派出所作出给予李某罚款50元的《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于当日向李某宣布。2005年1月10日,经朝阳分局法医鉴定,王某所受损伤属轻微伤。

  此后,王某对该处罚决定不服,向朝阳分局申请行政复议。朝阳分局于2005年3月3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了安贞里派出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后王某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安贞里派出所作出的行政处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处罚种类与幅度符合法律的规定,应予维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