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3月1日起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可被拘留

  3月1日,记者从市无线电管理处获悉,《治安管理处罚法》正式施行后,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的行为人可被拘留。

  2月上旬,市无线电管理处接到我市某单位举报:该单位无线频率遭受不明信号严重干扰,使得发射台连续无效工作。市无线电管理处立即派出技侦人员跟踪监测市区

  及附近的无线频率,结果在环翠区张村镇一处山头发现干扰信号源头。经查,原来是市区一家单位建在此山头上的无线电差转台(发射台)作怪。由于该台设备老化,运转时发生严重干扰。该单位被市无线电管理处责令停台整顿。

  据市无线电管理处频率监管科工作人员介绍,此前,对一些严重干扰无线电业务的行为,由于《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缺乏相应规定,公安机关无法直接介入,导致对违法行为不能及时制止与处理。

  而在3月1日正式施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新增加了对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的处罚规定,对违反国家规定,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的,或者对正常运行的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经有关主管部门指出后,拒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