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会计核算的内容

  会计核算的内容是会计对象,具体表现为各种各样的经济业务,1985年颁布的《会计法》和2000年修订后的《会计法》将其归纳为七类。它包括:

  (1)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如企业的销货款、购货款和其他款项的收付,股票、公司债券和其他票据的收付等;

  (2)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如材料的购进与领用,产成品的入库与发出,固定资产的增加与减少;

  (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如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其他应收、应付款的发生和结算;

  (4)资本、基金的增减,如企业实收资本和盈余公积的增加和减少;

  (5)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如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支出,管理费用和产品成本的计算;

  (6)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如企业的销售收入大于业务成本、销售税金及附加,表现为盈利,要按规定进行分配,反之即为亏损,要按规定进行弥补;

  (7)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