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满月,执法无人不服

  《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满月了,截止目前,对公安机关作出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没有一名当事人提出异议。前天下午,上海公安机关召开的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一个月来的有关情况。

  市治安总队领导介绍,近一个月来,广大公安民警严把事实关、证据关和程序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执法工作,总体执行情况良好。依法查处治安案件在数量上同比上升,截至目前没有当事人对处罚不服的,可以说各级公安机关的治安管理执法工作基本平稳过渡。

  新法的实施受到市民广泛关注,但警方在执法过程中发现,部分群众对个别条款仍存在误读,警方提醒市民,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与民事纠纷有着明显的界限,违法与非违法行为有着明确的区分。

  如噪声扰民问题,《治安管理处罚法》新增的“制造噪声干扰正常生活行为”中的“噪声”指社会生活噪声,即人为活动所产生的除工业噪声、建筑施

  工噪声以及交通运输噪声外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且国家对噪声有标准,制造未达到噪声标准的声音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又如信息扰民问题,新法新增的“发送信息干扰正常生活行为”,主要是针对淫秽、侮辱、恐吓三类信息,且必须是多次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