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证券化与普通老百姓投资理财的关联性
究竟什么是资产证券化呢?它与普通老百姓的投资有什么关联呢?我们就来谈谈这些问题。
一、概念说明所谓资产证券化(assetsecuritization),一般指将缺乏流动性但能够产生未来现金流的资产,通过结构性重组,转变为可以在金融市场上销售和流通的证券。信贷资产证券化简言之,就是将银行信贷资产,通过在资本市场上发行证券的方式予以出售,以获取融资。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同样就是将银行住房抵押贷款经证券化处理后,在资本市场出售,以实现融资的目的。
二、原理及流程为了更好地解释资产证券化,我们举一例子来加以说明。如某金融机构持有诸多借款人的信贷资产,这些资产一般都有着较为稳定的预期收益回报。但是,由于对金融机构而言,这些资产缺乏流动性,因此,该金融机构就可以把这些流动性低的贷款汇总成为一个贷款组合,组成个一定规模的“资产池”,然后将这“资产池”出售给专业操作资产证券化的特殊目的机构(special purpose vehicle)(信托法律网-提示:简称SPV),这个机构一般既可以由发起机构委托处理,也可由出售资产的金融机构发起设立,如此次国开行就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担任。由SPV以预期现金收入为担保,经过担保机构的担保和评级机构的信用评级,将此贷款组合折算为若干证券发行标准单位,然后再在资本市场向投资者发行证券,筹集资金,并将日后收到的现金流支付给投资者,从而实现发起人筹集资金、投资人取得回报的目的。这一个过程可以用流程图来说明。
再如国开行实行信贷资产证券化(ABS)的方案,其大致程序是:国开行先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担任SPV,然后购买并持有中小银行企业贷款等信贷资产,再根据这些资产的预期现金流,进行结构性重组,选择符合其证券化要求的资产组合后,通过中介机构进行信用评估以及担保,但此时不急于证券化,而是先规范市场,建立标准。然后根据选择好的证券化资产转换为一定面值的有价证券,并对所对应发行的证券设计分三档:优先级、普通级和次级,再把这些有价证券出售给投资者,从而获得当前的现金收入,以此最终盘活信贷资产。目前设想是先面向机构投资者,保险公司、财务公司等机构,在银行间市场发行,以后再慢慢向散户扩散。这一过程可能至少要二至三年左右的时间。这里需要说明的有两点:
一是这种资产出售是一种所有权转移的交易行为,也即通常所说的“真是出售”。即资产持有者把这部分证券化的资产,出售给了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者,这当中证券化的资产所有权发生转移,从资产持有者手中转移到投资者手中。所以投资者不仅仅通过购买证券获取这些资产所能带来的收益,而且还包括这些资产可能带来的风险。例如,当某部分证券化的资产由于产生坏账,不能实现预期的回报收益,投资人就要承担相应的损失。
二是所谓的“风险隔离”,即这些卖出去的证券化资产,由于所有权不再属于资产持有者所有,同时也不属于为实现这些资产证券化而参与的中介机构,包括为受托资产证券化处理的信托机构、保管这些资产所带来的现金流的银行、托管这些资产支持证券的证券登记托管机构等等,因此即使这些机构破产,也不影响其资产的收益,从而把这类风险与证券化的资产收益分离开来。
三、发展现状及前景从欧美各国实践看,现在已被证券化的资产种类已经大大拓展,资产证券化已经成为一种金融创新的趋势所在。()
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金融创新产品,由于涉及到诸多方面的因素,包括原始资产的发起人、发行机构、中介机构、以及各类投资人等相关主体,因此必将对社会的各个层面影响巨大。从对资产证券化的要求来看,首先,证券化的资产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适于证券化的理想资产一般具有可预测的现金流,并且平均偿还期至少为一年或者以上,同时拖欠率和违约率较低,以及多样化的借款者和较高的清算价值。很显然,宜进行证券化的资产最关键或者说最基本的条件是该资产能够带来可预测的相对稳定的现金流,否则,投资者难以得到预期的收益,则购买的动机就会不强。其次,由于资产证券化应用起来非常复杂,因此应该具有一个较为完善的市场条件,不仅需要相对发达的金融市场和强烈的投资需求,而且还需要一个完备的法律环境及制度环境。目前,我国现行法律在此方面还难以及时地健全起来。再次,对资产证券化操作的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要求具备较高的素质。由于资产证券化涉及诸如担保、评级、定价、税收、会计制度等问题,因此对资产证券化方案设计、运营和处理,需要相当的技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