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的诉讼时效是两年还是三年,继承的诉讼管辖法院
继承的诉讼时效是三年。《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继承的诉讼管辖法院是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具体的管辖适用需要注意如下规则:
1、对“主要遗产所在地”,权威释义认为“应以遗产的数量和价值来确定”,能够明显区分价值时,以价值高的遗产所在地确定管辖。无法明显区分价值时,不适用主要遗产所在地确定管辖。
2、对经常居住地,如果被继承人死亡时其户籍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时,不能将其经常居住地作为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
3、“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属于“继承纠纷”无疑,但是否按照继承纠纷确认管辖存在争议,实践中往往有不同的做法。
继承的诉讼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公房承租权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2、被继承人死亡后,未经继承人同意,擅自对被继承人生前所有的宅基地上房屋进行翻扩建的,不影响已确定的该宅基地上房屋遗产份额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