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剥夺利害关系人陈述权的行政许可行为应否撤销

  应该。

  行政许可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陈述申辩是法定权,侵犯就是违反程序,符合撤销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