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可以弥补亏损吗
(一)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规定,第十四条企业的年度亏损,允许用本企业下一年度的生产经营所得弥补,下一年度所得不足弥补的,允许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企业的年度经营亏损不能跨企业弥补。
(一)纳税人可在税前弥补亏损数额是指经主管地税机关按照税法规定进行审核调整后的亏损额。纳税人发生的年度亏损,必须在年度终了后三十日内将本年度《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申报表》、会计报表及其他有关资料,报送当地主管地税机关。企业在亏损年度未按期申报的,以后年度不允许税前弥补亏损。
(二)根据财政部发出的规定可以知道,如果合伙企业发生亏损最长不超过五年的,可以由下一年度进行弥补。那么小编关于问题“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可以弥补亏损吗?”就介绍到这里。
(一)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091号)规定,从2000年1月1日起,合伙企业投资者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度预缴。投资者应当在每月或者每季度终了后7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30日内,投资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并附送年度会计决算报表和预缴个人所得税纳税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