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银川某保险公司80后职员,冒领保险理赔金17万多元

  银川某保险公司80后职员张某,冒领17万余元保险理赔金。日前,张某被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张某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业务部的工作人员。2008年4月11日、6月11日,张某利用经办宁夏某医院团体人身意外险承包和理赔业务的职务之便,用其留存的盖有该医院保健科公章的保险赔款支付委托书、赔款授权书,分2次从公司理赔中心冒领公司赔付给该医院投保的医疗责任险保险理赔金17万多元。

  2009年底,该医院发现这两笔保险理赔金未打到医院账户,遂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业务部核实。其间,张某主动向领导陈述了事情经过,并于2009年12月31日将17万多元转入附属医院的银行账户。

  法院认为,张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司财产17万多元,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张某在检察机关立案前主动向其主管领导说明了冒领保险赔偿金一事,并且将款退回,其行为系自首,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