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保险中的近因原则

  近因原则

  所谓近因并非指时间上或空间上与损失最接近的原因,而是造成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起主导性作用的原因。例如,船遭受鱼雷的袭击而进水,导致沉没。若以时间上最接近沉船事故为理由判定海水的进入为近因是不合理的。因此,当损失的原因在两个以上,且各个原因之间的因果关系尚未中断的情况下,其最先发生并造成一连串的原因为近因。

  近因是一种原因,近因原则是一种准则。根据近因的标准去判定数个原因中哪个是近因、哪个是远因的准则就是近因原则。

  在保险中,近因原则是通过判明风险事故与保险标的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以确定保险责任的一项基本原则。具体来说,近因原则的基本含义是:一是规定近因的认定方法;二是在风险与保险的损失关系中,如果近因属于被保风险,保险人就应负有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当被保险人的损失是直接由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造成时,保险人才给予赔付;近因若属于除外风险或未保风险,则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