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成乘客掉消费陷阱,长途车保单激活才生效
乘坐长途汽车的人在买车票的同时大都会随车票购买一张保险,然而,记者近日采访得知,这张保单需要“激活”,乘客需用短信将身份证和姓名发送至指定的号码,激活后获得电子保单号码,保险卡才会生效。那么,究竟有多少乘客知道保险卡需要激活?多少人曾经激活过?又有多少人愿意激活呢?为此,记者在济南几家汽车站对乘客进行了一番调查。
保险激活生效,十人九不知
在济南市长途汽车总站,记者发现,所有售票窗口都有“保险自愿,退保自由”的提示,售票窗口的旁边也有保险的激活方法和程序的告示牌,然而,这些提示能不能达到效果呢?
“我出差经常坐长途车,安全起见,我都会随车票选择买一张保险,但我从来没注意到这些保单需要激活才能生效,保单上的字这么小,乘客通常会把它连同车票一起塞进口袋,谁还会认真看这些密密麻麻的小字啊?这很不方便,我觉得保险公司有规避责任之嫌。”一位前往苏州的乘客如是说。
记者在各大汽车站,随机采访了十几位乘客。结果9成以上乘客不知道保险卡需要激活一事,大多乘客认为,买了保险卡就已经生效,对此也没想太多,也没有注意到购票窗口车站上的保险激活提示牌,以及保险卡上的说明字样。
在济南市广场汽车站,一位欲前往莱阳的陈姓乘客买了四张票,售票员在没有事先询问的情况下卖给了他四张保险卡。从记者处得知保险需要激活才能生效后,老陈有种“上当”的感觉,“这个还得激活?太麻烦了吧,以前也没听说过,你看这么小的字谁会注意?再说,这应该写在显眼的地方,我这年龄看起来都有点吃力。要是老年人那还不得拿着放大镜看啊!”老陈有些不解,“既然说保险自愿,为什么我买车票的时候售票员没加询问便搭售了四张保单给我?既然激活这么麻烦,我干脆退了算了。”于是老陈便去售票窗口将四张保险单退了8元钱。
据了解,济南长途汽车总站所售的汽车乘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太平洋保险公司发行,保费1元,意外伤害保险金额10000元,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2000元。在保单的下方,有几行很小的文字,表示“若您在购买保险时未提供被保险人信息,您可在购买本保险30日内以短信方式激活本保险”,同时还作出说明,“如逾期未激活,本保险单自动失效”。
保单不激活处于无效状态
“如果保单不激活,出险之后保险公司需要进行认真核实,不过只保所乘坐的当次车。如果激活保单,保险期则延长至7天,即在买保险的7天内乘车,保险公司都会理赔。”车站太平洋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说。
此工作人员的话得到了太平洋保险公司客服人员的印证。记者致电太平洋保险全国统一客服热线“95500”,工作人员向记者证实:“汽车乘客意外险是需要激活的,激活生效,不激活则处于无效状态。”该工作人员建议,最好进行激活,因为激活之后保单在7天之内都处于有效状态。
激活保险有违消费习惯
车站卖的保险到底是什么性质的保险呢?这种售险行为是否符合我们的消费习惯呢?车主对乘客的安全应当尽什么义务呢?搭售商业险又伤害了谁呢?
针对相关问题,记者采访了山东齐鲁律师事务所的高强律师。
“首先,激活保险是一种商业保险,而不是强制险,乘客购买自由,可以自由决定购买或不买。车站售票人员不得随意搭售这种保险。”高律师如是说。
高律师表示,激活的注意事项以很小的字体写在后面有违乘客的消费习惯。这是因为乘客买票乘车时一般不会注意这些细节,在乘客心目中购买了保险就等于入了保险;再者,这对年龄大的乘客来说更不合理,他们由于眼花看不清楚,这种重要的提示应当以醒目的黑体或加粗字体写在显眼的位置,以引起乘客注意。”另外,承运人责任险是一种基本保险,也就是说,只要买票,你就购买了保险。如果乘坐车辆期间发生了意外,可以凭车票要求相关赔付。按照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承运人有将乘客安全送达目的地的义务,即在乘客不买商业险的情况下,承运人也应对于运输过程中乘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除非乘客的伤亡系自身健康或有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
高律师说,如果售票员在售票时不征得乘客同意,直接将这种商业险卖给乘客,那就是一种搭售行为,侵害了乘客的自由选择权。如果售票员在卖险时并非强制,而乘客又表示接受,也可视为保险买卖合同的成立。事后,如果乘客要求退险,售票员应当全额退还。售票员在售险时应当尽一种提示义务。
一张小小的保险单,关乎乘客的人身安全,而保险公司更多的是从自身管理方便、降低成本的角度考虑,忽略了被服务对象的便利性和可操作性,存在把方便留给自己、把麻烦留给客户的嫌疑,导致这些产品和服务在推出时就带着明显的缺陷。希望保险公司能切实替乘客方便着想,找出一种行之有效的保险方式保障乘客安全,真正做到让乘客安全无忧地乘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