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预订新婚宴发生分歧,争夺彩礼双方大打出手

  一对将要结婚的恋人因预订酒席而发生分歧,激烈的争执后,男方向女方提出分手。女方却以男方悔婚对自己造成了伤害为理由,将订婚时男方作为彩礼的3万元现金及一套白金首饰全部扣留拒绝退还。结果,双方家长为了争夺彩礼竟在街上大打出手。这是昨日12时,在呼和浩特市塔布板村附近上演的一出闹剧。

  当日13时

  30分,记者见到了男方的母亲薛女士,她气愤地对记者说:“我儿子与该女子是经熟人介绍认识的,相处已经有1年了,互相都觉得合得来。于是今年9月份双方家长决定订婚,当时男方给女方3万元现金及一套白金首饰作为订婚的彩礼。11月13日,他俩因在哪里订酒席而发生争吵,儿子认为不要太昂贵,差不多就行了,女方却坚持要去高档的酒店。之后,由于争吵激烈,女方竟然大打出手,将我儿子的脸抓伤。于是,我儿子一气之下,决定分手。既然婚约取消,我便和老伴去向女方家长索要彩礼,可女方家长却称由于是我儿子提出分手在先,所以彩礼钱得作为赔偿他女儿的精神损失费,不予退还。”

  随后,记者电话联系到了女方的父亲翟某,提起这桩婚事,女方的父亲懊恼地对记者说:“我女儿是受害者,男方说不结婚就不结婚,总得给我们些交待吧,彩礼完全可以作为女儿的精神损失费,不退还给男方。”

  最后,记者采访了内蒙古文义律师事务所的宋律师,宋律师告诉记者,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只要符合上述情景之一,那么男方完全有权利要回当初自己向女方支付的彩礼金。如果女方拒绝退还,那么男方可向司法部门提起诉讼,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