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青年闪婚闪离案件增多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和人们思想观念的改变,农村青年闪电式结婚离婚的婚姻类案件明显增多,这不仅影响到家庭关系的和谐,亦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应当引起高度重视。
一、案件特点:
1、婚姻维系时间较短。“闪婚闪离”型婚姻案件中,夫妻双方自相识至结婚时间较短,有甚者相识两三个月即领证结婚,婚后不足一年的时间即提出离婚诉求。
2、当事人离婚年龄低龄化。该类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多为80后,甚至是85后的年轻夫妻,心理成熟度与该承担的家庭责任感不相称。
3、年幼婚生子女的抚养问题成为离婚难题。该类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多在外打工,年幼婚生子由双方父母抚养。离婚时,对于小孩的抚养问题易激化双方家庭的矛盾。
4、此类案件的增多增加了法院调解工作的难度。对于此类案件,法院调解时不能简单的调离或判离,而应承担着促进家庭稳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的责任,常需花大量的时间指导年轻的夫妻正确对待婚姻家庭。
二、原因分析
1、不成熟的心理导致不成熟的婚姻。此类案件中当事人为独生子女的较多,从小父母溺爱呵护有加,维护婚姻家庭的承受力和担当力不足。审理过程中,年轻的当事人常由父母陪同参加诉讼活动,而自身处于一个生理成熟而心理未断奶的状态,对于婚姻没有敬畏和珍惜的谨慎态度。
2、缺乏容忍和包容。一些年轻的当事人在结婚不到一年的时间就为油盐酱醋、家长里短等生活琐事闹得不可开交,诉至法院要求离婚,缺乏维系婚姻的容忍和包容的心态。
3、闪婚导致闪离。婚姻需要两个人深入了解与磨合,对婚姻态度的轻易草率往往导致迅速离婚。当事人由于婚前了解不够深入,婚后短时间易因发现性格不合等原因提出离婚。
4、婚姻家庭观发生扭曲。此类案件的当事人往往没有树立起正确的婚恋观。对婚姻没有正确的认识,不懂得珍惜和维护。初为人父人母的年轻夫妻亦未能很好的承担起父母的责任,双方都不要小孩的情况时有发生。
5、缺乏专门机构进行婚姻指导。婚姻关系不仅涉及夫妻双方的感情,更是关心到两方家庭的稳定。闪婚闪离族在面对繁琐的家庭事务和各种不确定的婚姻变数时无法找到维系婚姻的有效方法,从而诉诸法院,以求快刀斩乱麻。
三、建议和对策
1、夫妻双方应加强自身修养。婚前要树立正确的择偶观念,注重培养感情基础,相互之间要充分了解,切忌草率结婚。夫妻婚后应当在生活、工作中、相互理解和支持,互信互谅,彼此珍惜,养成文明健康生活方式。
2、相关部门应加强正面宣传。司法行政部门及乡镇、村委会等应当积极宣传《婚姻法》等法律法规,引导公众提高法律意识,维护家庭及社会的安宁和谐。人民调解委员会在进行此类案件调解时要从调和的角度多做努力,对年轻人进行正确的婚姻家庭观的教育、感化。
3、法院应强化调解工作。法院应强化此类案件的诉前调解制度,最大限度地实现案件的诉前分流。立案后,由有丰富的人生阅历和社会经验的法官对婚姻家庭案件进行庭前调解,调解不成才可进入法庭开庭审理。因婚外恋、家庭暴力、等原因导致的离婚,在查明案件事实的情况下,对过错方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要严厉加以制裁。
4、建立婚姻案件多元解决机制。在法院处理婚姻案件之外,还可与民政等部门一起设立婚姻案件指导部门,由专业人员进行婚前心理辅导、家政指导和婚姻问题的处理等的指导,将婚姻问题尽早解决在婚前或者萌芽状态,使得多数的婚姻问题在法庭之外得到圆满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