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任丈夫去世重婚情形消失
谎称丧偶与人再婚之后两任丈夫先后去世律师指出——
事件回放
张先生有件烦心事:父亲张振山(化名)去世快两年了,但其名下的遗产自己一直无法继承。
原来,10年前,张振山经人介绍认识了外地来京的李女士,李女士自称丈夫已去世。两人相处了一个月,之后便登记结婚了。
前年,张振山因肝癌晚期医治无效逝世。
后来,张先生得知李女士开出的丧偶证明是伪造的,她当初因为夫妻不和,只身一人来到了北京。
张先生经过调查,发现李女士与父亲结婚时确实有爱人,不过此人5年前因车祸死亡。
张先生想知道,李女士是否构成重婚?父亲与李女士的婚姻是否有效?
此外,张先生提出要继承父亲的遗产时,李女士出具了张振山的遗书,上面写明:我死后将我所有房子及一切遗产交给妻子李女士。
张先生看出这份遗书是父亲亲笔书写的,但没有签名,也没有日期,只是盖了父亲的私章。张先生想知道这份遗书是否有效。
有配偶再婚构成重婚
北京振邦律师事务所的卢明生律师说,重婚是指有配偶者与他人登记结婚或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情形,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也构成重婚。
李女士与张振山结婚时自己已有配偶,所以李女士的行为构成重婚。
婚姻是否有效要经法院裁定
但我们要注意,重婚的构成并不必然导致婚姻自动无效,而是要经过法院的裁定。
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七条第一项的规定,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因此,张先生以及李女士、张振山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均可向人民法院申请,要求确认李女士与张振山的婚姻无效。
重婚情形消失二次婚姻有效
此外,我们还要注意,并不是重婚都能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当婚姻无效的情形已经消失时,就不能再申请宣告婚姻无效了。
虽然李女士在与张振山结婚时构成重婚,但在5年前,李女士的前一个婚姻的配偶因车祸死亡,即重婚的情形已消失,张先生就无法再向法院申请确认李女士与父亲的婚姻是无效的了。
在这种情况下,张振山与李女士的婚姻应该是有效的。
李女士有权继承张振山的遗产。
立自书遗嘱须亲笔签名
卢明生律师说,虽然张先生称其父留下的遗书属于自书遗嘱的一种,但根据法律规定,公民在遗书中处分了个人财产,有本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才可按自书遗嘱对待。
由于这份遗书没有张振山的亲笔签名,也没有注明立遗嘱的日期,因而不符合遗嘱的格式规定。
因此,这份遗书为无效遗嘱,张振山的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李女士与张先生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都有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