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父抚养继女,继女应赡养继父
近日,横峰县法院审结了一起继父向继女讨要赡养费案件,判决继女王某给付继父杨某每月200元赡养费。
杨某与王某系继父女关系。杨某与王某母亲登记结婚后,三岁的王某跟随母亲与杨某共同生活,直至成年独立。婚后,杨某与王某母亲一直未再生育子女。现王某已离异,带着一小孩独自生活,因工作下岗,在一家超市当服务员,月收入1200元。杨某年事已高,无经济来源,多次向王某索要赡养费无果,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每月支付赡养费300元。
法院一审认为,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义务。这里的子女既包括亲生子女,也包括养子女和继子女。王某与杨某共同生活二十余年,已形成了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关系。现王某已独立生活,杨某年事已高,身体有病且无经济来源,王某应适当给付赡养费。但考虑王某的实际情况,赡养费的数额由法院酌定为每月200元。(黄武斌张晓英记者姜南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