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非法催收债务罪司法解释

  非法催收债务罪即刑法罪名,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立案标准分为以下三点:

  (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

  (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这里规定了两种行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和“侵入他人住宅”。

  (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

  (一)催收非法债务罪的处罚规定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1、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

  2、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

  3、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二)高利放贷的行为是违法的

  《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以及对借款利息的确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