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年最新恢复原状纠纷诉讼费多少

  一、诉讼费内容

  (一)案件受理费

  就是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当事人提出的诉讼后,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

  案件受理费可分为:

  1、非财产案件受理费,如离婚、侵犯公民肖像权、名誉权等因人身关系或非财产关系提起的诉讼时,人民法院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

  2、财产案件受理费,如债务、经济合同纠纷等因财产权益争议提起诉讼时,人民法院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

  (二)其他诉讼费用

  人民法院除了向当事人收取案件受理费外,还应收取在审理案件及处理其他事项时实际支出的费用,主要包括:

  1、勘验费、鉴定费、公告费、翻译费(当地通用的民族语言、文字除外)。

  2、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在人民法院决定开庭日期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费。

  3、采用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和实际支出的费用。

  4、执行判决、裁定或者调解协议所实际支出的费用。

  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其他诉讼费用。

  二、全国诉讼费用标准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

  三、其他费用

  (一)出庭费

  即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一般而言,出庭费由申请出庭作证、鉴定等事项的当事人预先支付,由败诉方负担,法院代为收取。

  至于出庭费的标准,一些地方已经做出了规定,比如青海省鉴定人出庭作证务工补贴标准为每天或每次100至150元;浙江省鉴定人出庭费标准是本地每人每次500元,外地的700元;福建省鉴定人的出庭费用标准是一般人员100元,副高级人员150元,正高级人员200元。

  (二)复印费

  即当事人复制案件卷宗材料和法律文书向法院交纳的工本费。大家不要小看了复印费,对于普通老百姓而言这可能会是一大笔支出。比如2013年有律师爆料“近万元卷宗在法院复印每页3元,当事人仅此一项向法院付29000余元”。可是一些材料只能在法院复印,“只次一家,别无分店”,当事人明知被“宰”,也得把脖子伸出去让人家砍,承受那“天价复印费”。

  (三)其他费用

  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而非统一由败诉方负担,法院也不得代收代付。

  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提供当地民族通用语言、文字翻译的,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