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不动产登记首次明确城乡统一

  由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称:住建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要求结合国家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有关要求,将农房等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纳入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的工作范围,实现统一调查、统一确权登记、统一发证。

  这是不动产登记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以来,有关五部门首次明确不动产登记城乡统一。

  今年7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国土资源部、住建部、农业部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的通知》,在农村宅基地方面,即要求试点地区加快推进农村地籍调查,全面推进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颁证,将农民房屋纳入确权登记颁证范围。将宅基地和农房纳入全国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体系,并率先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土地管理系研究室主任张占录表示,将农房等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范围,是完善全国不动产登记体系的重要一环,也是真正意义上实现不动产登记的统一。

  配套户籍制度改革

  根据《通知》,将农房等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纳入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的工作范围,实现统一调查、统一确权登记、统一发证,是建立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基本内容。

  2013年11月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由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基本做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

  张占录说,一直以来,提到不动产统一登记,人们关注的主要是城市的房屋、土地登记统一,对农村宅基地及集体建设用地的确权登记较少提及。此次将这部分纳入进来,意味着以后,不动产统一登记不再有城乡之分。

  新华时评提到,不动产统一登记改革多年来有“大统一”与“小统一”之说。在维持各部门多头管理构架下进行修修补补,是“小统一”;彻底打破多头管理的方案,真正实现城乡统一改革是“大统一”。

  评论称,按照国务院的部署,不动产统一登记,只能是“大统一”。因为“小统一”本质上还是要维持城乡分割格局,城市国有土地上的房地产是一摊,山水林田海等农村土地是另一摊。

  张占录指出,不动产登记城乡统一,与户籍制度改革是相配套的。

  7月30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取消了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

  “改革向前推进的话,宅基地或成为历史名词,在不动产登记系统中,居住用地上只有居民住宅用地这一类。”张占录认为,不动产登记城乡统一,有利于明晰和保护宅基地权属,也是建立城乡统一土地市场的基础。

  将进行农村房地调查

  《通知》明确,各地在制定政策和指导意见时,应以化解矛盾、应发尽发为原则,坚持农村违法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必须依法补办用地批准手续后,方可进行登记发证。

  中国老年科技工作者协会国土资源分会土地与环境专业委员会主任郑振源称,按照土地管理立法规定,每户只能有一块合乎标准面积的宅基地。但目前,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问题较多,普遍存在一户多宅和宅基地面积超标问题,还有小产权房能否合法化问题。

  国土资源部8月10日还发布了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技术方案,调查以“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为原则,重点完成农村范围内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的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同步开展地上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调查工作。

  按照国土部的要求,对于宅基地调查,除了调查记录土地权利人的情况之外,还应调查权利人家庭成员情况。利用宅基地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造的房屋也要接受调查,房屋调查重点之一是权属来源情况。

  据郑振源了解,未来一张宅基证使用证上将有两张表,一张是土地面积等信息,一张是房屋面积等信息。